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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园门口,沈千奴坐在马背上,逆着光,弯腰朝宋和锦伸出手。
他的手掌纤长细瘦,匀称有肉,形态优美,比例比女子的更为好看。
然而当宋和锦把自己的手放上去以后,才发现沈千奴的手掌很大,能把自己的整个掌心包裹进去。
沈千奴的手掌干燥而温润,抓握给人一种弹性和力道,不仅没有带来疼痛不适,反而给予被握人一种力量所带来的安全感。
这大概就是前世他的女同事们所说的男友力?
宋和锦不着边际的暗忖着。
郭子铭在一旁十分失落,目送着高头大马上的沈千奴两人渐行渐远,羡慕不已。
高大威回了城,沈千奴带东家宋和锦去参加红叶姑娘的婚宴,他便只能留下来,守着庄园。
唉!悔不当初。他为什么要自告奋勇跟着东家出城来庄园呢?若是当初他留在城里管着书坊,现在他也能沾沾东家的喜气,去谢家喝酒吃肉了。
说不定,还能借机认识些达官贵人,在贵人面前露露脸,这些人脉说不准日后什么时候就用上了呢!
再不济,结识一两个酒肉朋友,休假回城里的时候,还能结伴去喝喝花酒什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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