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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5章 收购版权(3/3) 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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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因为带来了其他投资方的授权委托书,许长歌可以直接和河豫电视台签订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双方共签订了三份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份是《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》,要义是《冰刃》每集播映权的价格为10万,三十集共计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个份是《电视剧转播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》,协议将合同中的转让费一条修改为“以该剧在三十二中心城市的平均收视率上下浮动调整”,这也就是对赌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份是《宣传推广协议》,河豫台负责全程新闻策划、撰稿、媒体硬广投放等工作,收取购片款的5作为报酬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合同签订之后,许长歌才心满意足地离开河豫电视台大楼。

        回去的路上,林晨委婉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“有点冒险啊长歌,如果收视低于三个点的话我们就亏大了!”

        对于林晨的谨慎他能够理解,但是许长歌并不赞同,他笑着回道:“你怎么不想着如果高于三我们会多挣多少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怎么想并不重要,关键是其他投资人会怎么想?你这个对赌协议没准他们会有意见!”林晨沉吟片刻后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啊……就等着他们有意见呢!”许长歌笑了笑,轻声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许长歌的回答,林晨并不明白,只是他看着一脸笑容的许长歌,他忽然有些心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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