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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当两人真正见面,在圣莫妮卡海滩的一处海鲜店坐下的时候,李良却出乎意料的好讲话。
普朗克是个相貌英俊的白人,很年轻,0年就创建了安德玛。
把安德玛从一个地下工作室,一点点带到如今的局面,殊为不易。
普朗克把安德玛提出的各种条件一一列出来,李良只是点头,基本没提出什么异议。
到最后他也只是提了一个条件:我要做安德玛的头牌,公司要尽最大的能量去帮助宣传他。
说实话,这种条件,普朗克随时都能答应一万个。
但李良随即又道:“这条要加在合同里,如果我认为你们做的不够,我随时可以解除这份合同,并且不需要赔付违约金。”
普朗克稍稍为难了一下,马上就想通了。
手上压根就没啥明星,不捧他捧谁呢?
再说人家前面一条意见没提,就这一条,无所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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