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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衙门听冤情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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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永和四年九月十四日夜,莒国鄞州公、莒国未来的国君刘煜在顺州牧野府定阳县县衙之中听取百姓申冤,县衙内的原告换了一波再一波,而被告只有一人便是定阳县校尉副统领黄继业。

        从深夜到明,来县衙状告黄继业的一共是一百零三人,书案后的刘煜甚至已经有些麻木了不再愤怒了,黄继业所犯罪行可谓是罄竹难书,真的是罪恶滔。

        面对百姓们的申冤,黄继业一开始还百般狡辩,到后来却也是有心无力根本无法争辩了,因为他已然明白即使自己申辩了也没有用了,这一桩桩一件件都还在眼前,刘煜又怎么可能相信自己呢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一位原告离开县衙后,书案后的刘煜揉了揉眉心问向一旁站立了一夜的县令魏思离,“魏思离,告诉本公你到定阳做县令有多少时日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听着刘煜的问话,魏思离赶忙跪倒在地,“回殿下,罪臣到定阳县做县令今日正好十五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刘煜看了魏思离一眼,思衬片刻后有问道,“那这个混账东西到定阳县多久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刘煜口中所谓的混账东西自然是指黄继业了,“回殿下如果没记错的话,应该已经半年有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之前那个县令到哪去了?”,刘煜借过楚经纬递来的热茶呷了一口之后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前任县令蔡英雄已经升任牧野府府台补。”,魏思离极为平静的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刘煜听了魏思离的话便将手中的盖碗重重的墩在书案上,冷笑着道,“好!真好。”,随后他又向魏思离道,“去派人给顺州州牧黄其武、州督林义正还有牧野府府台补蔡英雄传信,就本公要在定阳县县衙宴请他们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魏思离深深的看了刘煜一眼,然后又问道“那黄继业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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