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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二十一章 女儿心事 (6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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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甚至说得难听点,妾就好像是属于一个男人所有的妓女。丈夫随时能将之卖给他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。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杨莲亭帝王的身份,以及他的为人,却让岳不群、宁中则和岳灵珊都没有这方面的顾虑。

        更何况,在这时代,婚姻大事全凭父母之命。

        《礼记》:“奔者为妾,父母国人皆贱之”、“良贱不婚”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就是说,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的话,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,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。

        私奔情节,在这封建时代,更多只是出现在戏剧和小说之中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女子若是为了爱情而和男子私奔,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,意味着她将过着没名没分的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遇上一个薄情的陈世美,翻脸不认人之后将女子当成货物给卖了,就算是包公再世也爱莫能助。相反,宋朝开始,法律就有规定,妻告夫,要判处三年徒刑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以说,岳灵珊的婚事,必须得由岳不群同意,如果他不同意,即便是宁中则也无法强力干涉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岳不群强行让岳灵珊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人,或许岳灵珊还会想要反抗。但对于杨莲亭,她却是没有多少抵触情绪。是以,一翻考虑之后,岳灵珊才会选择遵循父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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