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逮住林和平一个,王氏忍不住,道:“说出去我都觉得丢人。我大嫂竟然还说什么肥水不流外人田。”
“二婶,二婶,这不是丢不丢人的事。”林和平道,“这事违法。”
王氏大惊,“啥?”
“婚姻法。万一被人知道告上去,就算他俩有了孩子,也得分开。”林和平道,“近亲不能通婚。”
王氏张大嘴,“不不能?可是咱们村,就有,咋没事?”
“你说的应该是建国前结婚的人。像我爹娘那种建国前,也就是民国时期结婚的人,女的还得冠夫姓呢。”林和平道,“往回倒一千年,女人也不用冠夫姓,都是那群崇洋媚外的人搞出来的。自打国家成立,这些老的旧的不该存在的都陆续废除了。”
王氏道:“可是也不能立新规矩啊。”
“就是怕人不遵守才立法。”林和平道,“国家不许近亲结婚,是容易生出傻孩
子。我知道一个人,表妹嫁给表哥,第一个孩子一出生就是个傻的。
“第二个孩子看起来很正常,六个脚趾头。好在两个孩子他们都养着。要是把傻的扔去孤儿院,又得国家养。扔到荒山野岭,一条人命就没了。”
王氏张了张口,想说什么,忽然想起清河村那对近亲结婚的,流了三次产才生个健康的孩子,“昨天跟我大嫂说,回头问问你。得你同意才行。我大嫂希望我那侄女能进食品厂做事,听我那么说就回去了。我赶明儿怎么说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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