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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节传统,习惯了,上 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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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当时的北美开拓者,民众持枪自卫是习惯,成了传统,联邦国成立,在民众强烈呼声和压力下,在那个特殊时期特殊的社会形势下形成持枪法案,当,官肆意以公权迫害侵夺小民利益时,民众有权拒绝,更有武器能当场有力反抗侵犯。

        民众能合法持枪,这造成不少社会问题,但就此事本身来说却是一种社会公平、民权进步。

        守法者、好人,都没枪,连水果刀都不准带,而坏蛋则刀枪都有,犯罪时明确知道要弄的对象不可能有武器威胁到自己,可以有恃无恐随便侵犯,好人毫无反抗能力,轻易被侵犯,甚至当场死了,警察才呼啸着来了,收尸,侦察捉拿惩罚犯罪,甚至数天后几个月几年后才发现案件........尸体都烂得不能辨认了,现场被风雨破坏了,案件无法侦破,又一桩警察习惯了的悬案,不了了之。这也太........这种社会管理模式难道就是正常的,合理的,最好的?

        当统治腐败,社会治安混乱时,持枪法案更具有积极意义。至少它是一种反抗权力和精神宗旨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能我是好人是守法公民就得默默承受生在糟糕社会的代价,可以被公的私的各种黑恶势力以武器肆意侵害啊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才是没人权,不公平。

        任何事都有利有弊,不能以偏概否定持枪法案的积极意义。

        对北宋统治者来说,自然不知后世居然还有国家允许民众能持枪对抗官方,也不会有民权这种观念。

        草民就是用来剥削、愚弄、践踏的,否则何来的当权享受?怎能体现权力威风?岂能维护草民的合法反抗权益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历代统治者藏在心里的话。

        保护民众合法持武器对抗官府,别说立法,就是有这类一丝思想苗头也得立即以最凶猛残暴的手段坚决掐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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