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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金并是纽约的黑道皇帝,掌握着美利坚百分之四十的犯罪,但这还远远不够,他要的,是全部。
之前因为弗兰克·阿米克几分之一的地盘,他就让自己手下的头号杀手靶眼出手的。
与其说靶眼是去杀托尼斯塔克的,不如说是去杀弗兰克·阿米克的,这可是一个绝妙的机会,他怎么能放弃。
别看金并身形庞大,如同一个得了肥胖症的胖子一样,他可是智勇双全的。
智慧与勇气,以及力量,是他能从13岁第一次偷窃成功开始,再到现在的黑道皇帝,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。
得罪托尼斯塔克,绝对不是他所希望的,以斯塔克家族的势力,如果和他对拼起来的话,他绝对会损失惨重的。
靶眼死了就死了,他手下又不是只有靶眼一人可用。
但是托尼斯塔克这里,绝对要过去,倒不是说他金并怕了托尼。
混了这么多年,混到现在这个地位,该低头时就低头也是金并的准则之一,无意义的消耗是绝对不可以的。
在当了十年的犯罪头目后,金并,遇到了他人生中的挚爱,凡妮莎·玛丽安娜,在两人认识不到一年之后,金并就和凡妮莎结婚了,结婚一年之后,他的儿子出生了。
金并为他的儿子取名为理查德菲斯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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