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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周后曹云收到了钱,顺便请衣美吃饭,送她一部近万元手机作为答谢。吓的衣美以为曹云想干什么。哪知曹云只是觉得这钱来的太容易了。
学习和享受的生活中,曹云去了北区分局,办手续,把寒子保了出来。
这死丫头昨晚在酒吧和人打架,她用酒泼了一位妹子。妹子上前搏杀,被寒子一脚踹飞。到这里,都是小事,女人打架是酒吧常见的事。问题在酒是酒精度很高的酒,酒吧为了气氛,在桌上点了蜡烛。结果女生的头发烧了起来。
酒保原本站在吧台上叫好凑热闹,见起火一个灵活的下来,拿了灭火器喷了过去。可怜的妹子眼睛被糊住,和一桌的玻璃器具和酒瓶一起倾倒,被破碎的玻璃器具割伤多处。
警方扣押了寒子,但是没有立案,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提出什么控告罪名。
第一条:应该是寻衅滋事罪,不过寻衅滋事罪有个主体,肆意挑衅、殴打……如果是寒子挑事,符合这条罪名。是寒子挑事吗?也许是,也许不是,有曹云在就不是。妹子踩了寒子一脚,寒子告诉她应该道歉,妹子用脏话回应,寒子将手中拿的酒泼了过去。妹子冲上来王九拳外加九阴白骨爪,被寒子一脚踹飞。
是不是寒子惹事?在高岩不好说,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,什么都可以装。东唐司法认定很讲究。客观来说是或者不是都可以,分析来看更倾向是寒子惹事。原因在寒子使用了攻击,可问题是妹子先踩了寒子一脚,并且没有道歉。在要求道歉还被嘲笑情况下,妹子才是挑衅者。
这条罪名因为曹云在,站不住。
第二条:故意伤害罪。假设妹子的伤势达到伤害罪的程度,那故意伤害罪成立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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