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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5.追究责任;广告合作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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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这些人是能够抓到的,在监控设备中有明显破坏行为的人,远方出行专门盯了他们十来天,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,才提出据的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算是国内第一起正对公共自行车的诉讼案件了,而海市市政府也是高度重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重视不行啊!

        他们倒是不在意远方集团,以海市特殊的地位,海市的领导阶层可不是一般的市长市高官,他们在国内政坛的地位,甚至高过一般的省级领导,所以一个远方集团,还不足以让他们格外重视。海市领导所重视的,还是公共自行车这个事情本身,这是他们的政绩,是大都市节能减排改善交通出行的一个举措,在国内尚属首例,目前正在各方面的密切关注之中,这种情况下,谁要和这个项目过不去,那就是故意在给各位领导拆台。

        那结果,自然是不言而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破坏他人财物,并且证据确凿,即便没有市领导的关注,法院该怎么判罚也是早就明确了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故意毁坏财物罪,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。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、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,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了,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还达不到这种程度,但拘留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不过周方远考虑到公司形象的问题,他也并不是非要将这些人送入监狱,双方没有这么大的仇,最后法院只是判定被告一方赔偿原告一方的经济损失,按一连单车一千元计算,破坏了几辆,就赔几千块钱,公平合理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说这个被告人呢,是远方出行提交的,周方远在公司里明确一点,那就是要区分对待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那种不小心把车子给搞坏了的,只要没有明确证据,就一概放过。能够被他专门揪出来提起诉讼的,基本上都是那种故意在自行车上折腾,而且全程都被监控设备录下来,并且连自行车损毁过程都有记录的那种。他从一开始就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,让所有用自行车的人能够善待自行车,不求你好好保养,只求你不要故意损毁即可。算是一种警示吧,也算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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