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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底,打着正义的名号,就能被赋予生杀予夺的权利吗?
不,任何人都没有夺去他人生命的权利。所谓这个权利,从一开始就不会客观存在,只会被人强行“赋予”。
所谓正义,大多数时候只是一种心理安慰,凭借此,就能心安理得的做出任何行为,并且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。
但抛去意识形态,单单只看行为过程,其结果并没有什么两样。无非一种是可以得到认同,另一种会遭到谴责。
叶悠以前就思考过这个问题。
他觉得自己没有这么脆弱,不需要“正当合法的杀人权利”这样的精神支撑与心理安慰。
因此对于叶悠而言,只有“想杀”和“不想杀”而已。
他不会去找额外的借口,如果有一天他杀了人,也便是杀了。
只因为,那一定是触动了叶悠的底线。
当然,叶悠为人还是很谦虚和宽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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